深圳自动化学会证件管理制度
来源:秘书处 作者:SZAA 时间:2019/3/1
深圳自动化学会证件管理制度
本制度规定了学会证件使用、保管等要求,以加强各类证件的管理,使证件的使用规范化,避免因证件使用不当而发生法律责任事件纠纷。本制度适用于深圳自动化学会(以下简称学会)的证件管理。 一、证件种类 1、学会资格证件: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(正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税务登记证(正副本)等。 2、取得的学会各类资质、资格和荣誉证书。 二、证件保管 1、必须建立学会证件登记台帐,记载证件名称、数量、批准时间、批准部门、证书经营范围、有效时间、年检时间等相关信息。 2、学会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。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学会证件,更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伪造、转让或出卖学会证件,违反上述规定者,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,严肃处理。 三、证件使用 1、建立学会证书使用登记簿。 2、学会证书的借用、借出及复印:由借证人在学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。任何证件(包含原件及复印件)的使用,均需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。 四、责任罚则 各种证件如发生丢失,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全部补办费用和损失费用。 以上制度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。 深圳自动化学会 2019年3月1日 SZAA - 深圳自动化学会
|
友情链接 | 中国政府网站 | 中国外交部网 | 国防部网站 | 教育部网站 | 发改委网站 | 国土资料部 | 国司法部 | 工业和信息化部 | 公安部网站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| 中国水利部 | |